近日临沂市召开的学校安全工作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透露,临沂市将通过各种渠道解决困难学生“读书难”问题。
完善奖学金资助政策。奖学金部分,中央和省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为每生每年6000元。所需资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负担,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负担。此外,国家励志奖学金部分,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为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等专业的学生倾斜。所需资金省属学校(含新建国办普通本科高校)由省财政负担,市属学校(含民办学校)由省、市按8:2比例承担。
完善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为在校生的14%,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政府资助2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所需资金由省、市及县区按照8:2比例分担。扣除省负担后,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县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由市和县区按以下比例分担:兰山、郯城、沂水三县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市、县区承担比例为3:7,其他县区为1.5:8.5。
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继续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会议强调,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保证全市国家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开展。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给予同等优惠政策。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落实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积极推动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相关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体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调动各级经办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应贷尽贷。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达5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
广筹资助资金。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8%,资助标准为每年1000元。 (朱林海 刘金松)